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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特許資產政府擁有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6-29          流覽次數: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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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特許資產政府擁有



陳明金


居民希望電信服務持續改善

    更新歸屬分歧    有意公佈清單

    電信特許資產政府擁有

    【本報消息】時隔三周,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續與政府討論電信服務特許資產的歸屬問題。主席陳明金會後引述政府澄清,特許資產屬政府所有,由CTM管理。由於合同未到期,故一直由CTM管理。惟政府與CTM在特許資產優化、更新方面的投資歸屬存在分歧。並透露政府未來有意公佈特許資產清單。

    補償金由政府核准

    立法會公共行委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續討論電信特許資產歸屬及管理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電信局代局長譚韻儀列席,議員林香生、關翠杏、區錦新亦出席旁聽。

    早前政府及立法會對特許資產的歸屬存在分歧,陳明金引述政府澄清,特許資產屬於特區政府所有,但CTM負責管理及更新特許資產,其他公司亦可接入特許資產的管道,惟CTM將收取補償金,補償金收費由政府核准。政府代表解釋,特許資產屬政府,但從未轉給政府,因為合同一直持續,故一直由CTM管理。

    促政府掌握主動權

    委員會質疑既然特許資產屬政府所有,為何不能由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善用特許資產?並提出五點問題:一、政府是否掌握特許資產清單,以便為將來完善合同作準備?二、政府是否會採取有效措施,推動特許資產管道的公平使用,真正實現市場開放?三、政府是否會努力檢討合同條款,包括評估合同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甚至與CTM協商等?四、政府會否監管CTM對特許資產的更新及優化?五、政府在將來是否有能力管理特許資產,不致於受制於人。委員會同時希望政府有必要仔細分析合同,在將來掌握公用事業服務的主動權。

    政府代表回應時承認,合同中有些條款不夠合理,存在問題。譬如,即使政府基於公共利益終止合同,也要給予高額賠償。儘管合同不合理,但有約束力。所以在目前合同下,政府能做的空間有限。但政府承諾將研究特許合同第九、十條條文,在加強監管及推動市場競爭方面做得更多,兩個月後再向委員會匯報。委員會認同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原則有必要做得更多,如共同管道收費由政府核准。據業界反映,澳門電訊收一百元就賺了八十元,未來能否推動收費有所下調等。

    更新仍屬政府所有

    政府也指出,就特許資產優化、更新方面的投資歸屬,政府與CTM有分歧。政府舉例,如部分特許資產以往是供一百人使用,但現時更新後可擴大至五百人使用,CTM認為更新後屬共同資產,但政府則認為仍屬特許資產。陳明金形容,“我借架車畀你用,你還給我時就拆咗機頭,咁係冇理由的”,認同更新後的特許資產仍屬政府。並透露,政府未來有意公佈特許資產清單。

    此外,陳明金稱,未來將安排會議聆聽業界意見,呼籲電信業界若想表達意見,可以與委員會聯絡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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