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總提的士修章六建議
【本報消息】就修訂《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工會就《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提出六點建議,日前拜訪交通局,並向局長林衍新遞交有關意見。
澳門政府在二○一四年就《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了解業界的意見,現結合本澳社會的實際情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擬修訂“的士規章”,修訂方向早前出台,初步擬引入“被動式放蛇”、自願錄音制度。另加強處罰,的士司機一年內累計四次違規就取消專業工作證(的士)資格,“個人持有的士”一年內違規八次,停牌一周,累犯罰則加重,最高停牌三個月或釘牌。該會贊同當局加強執罰拒載、揀客、濫收車資、安裝錄音設備等行為,交總向政府提出以下六點建議:
一、持續優化的士營運條件,增設各口岸、醫院、酒店的士上落客站,以及研究各區公共道路的路沿黃實線及黃虛線,適當位置設立特別訊息指示牌,可供的士方便上落客;
二、嚴格的士准照的發牌制度,無論以個人准照或公司制度發出的准照,任何情況都以本澳居民為此行業的營運者及工作者。加強規管無牌經營(白牌車),保障的士行業健康發展;
三、對拒載、濫收車資違規的司機要重罰;
四、設立“申訴機制”、“仲裁中心”。部門人員執法時設現場錄像,更好地保障司機和乘客;
五、處罰車主方面,司機四次違法要求是同一司機和駕駛同一輛車;
六、設立獎勵計劃對守法及良好服務的司機,給予獎勵。
交總希望政府實事求是,以法律可操作性為主軸,不要偏離促進的士行業健康發展的目標,應加入教育和獎勵措施,提升的士行業的服務質素,造福居民和遊客,挽回居民對的士行業的信心,提升澳門國際旅遊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