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四月58宗家暴求助意識增
社工局部署應對法案生效工作
【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一周前通過家暴法案,社工局昨受邀出席電台節目澳門講場,局長黃艷梅預計法案將於十月生效,局方近年已積極部署各方面工作,相信能夠應對。透露今年首四月接獲五十八宗家暴個案,數據反映居民的求助意識較以往增強。
講場昨早八時半舉行,黃艷梅、家庭及社區服務廳長吳慶文,法務局法律草擬廳廳長鍾穎儀等官員應邀出席。黃艷梅表示,為配合“家暴法”實施,社工局近年積極部署各項工作,包括與各個公共部門建立常規合作機制、草擬處理家暴個案程序指引、開通廿四小時家暴求助專線及培訓前線人員等,相信可為受害人提供更適切和有效的支援。
她稱,由二○一一至二○一五年期間,平均每年接獲七十六宗家暴個案,但今年首四月已錄得五十八宗個案,可見個案較過往增加,反映居民的求助意識增強,與局方加強宣傳相關。政府為受害人提供經濟、醫療、法律及就業等援助,社工局轄下的兩所庇護中心合共提供五十個名額,現仍有十七個空位,透露籌備增設一所庇護中心。吳慶文補充,有些個案長期受到家暴,但基於家醜不出外揚,以及對施虐者的經濟依賴而不敢舉報,但有社區支援後,受害者可毋須再依賴施虐者。
是否家暴需分析判斷
問及法案有提及法官可命令施虐者遷出家庭居所,以保護受害人不再受到傷害。鍾穎儀表示,毋須等到法院有最終判決才能執行命令,在訴訟階段,法官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涉及家暴罪,已可要求施虐者遷出家庭居所,即使施虐者是業主都可要求遷出,社工局會為施虐者提供臨時居所。
有聽眾關心若子女讀書成績不好,“藤條炆豬肉”教訓算不算家暴?吳慶文表示,家暴個案中,施虐者往往會透過暴力或精神虐待等方式,以圖操控受害人,故要分析每個個案的具體情況,方能判斷是否屬家暴,不能一概而論。稱所有疑似家暴個案都會通報至社工局,再由社工局研判,繼而提供福利及保護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