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複雜缺人手 建築修章拖三十年
羅司:公私樓較十五年前差
【本報消息】公屋質量為人所詬病,湖畔、石排灣問題越揭越多,議員李靜儀口頭質詢當局《都市建築總章程》為何拖拉多年仍未有下文,如何回應樓宇安全和質量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指出政府重視公共工程質量,亦將工程監督、工程質量控制的工作外判,但承認近年不論公、私樓的質量都變差,第一責任在於承建商,政府亦有監督責任,但坦承無人手處理。工務局長李燦烽承諾《都市建築總章程》今年底完成初稿。
章程初稿年底完成
《都市建築總章程》修章一講六年仍在修訂,“萬九公屋”趕製的湖畔、石排灣公屋質量卻差強人意,甚至已過保修期。羅立文開場讀稿回應,指政府非常重視公共工程質量,除由運輸工務範疇轄下部門負責跟進外,亦將工程的監督工作外判予私人實體,工程質量控制則再判予其他單位負責。政府亦不斷加強對外判服務的監管,要求嚴格遵循合約規定,當出現任何阻礙工程進度的情況,需適時通知工程所有人(即推展工程的實體)。政府現正研究監管公共工程質量的整體法律框架,倘有需要,將引入新措施加強監管。
李燦烽補充,承諾《都市建築總章程》今年底前完成初稿,目前初稿基本完成,但仍在聽取業界意見。未來《都市建築總章程》建議加長保修期,對發展商的結構、基礎、涉及樓宇總體安全措施的建議十年;其他機電、裝飾則要求五年;交樓後,八年後要做第一輪的保養,隨後每五年做保養。至於在《都市建築總章程》內加入強制驗樓,有一定困難,需要完整的法律體系,才能徹底解決。
省錢鬥平質量點好
針對公屋質量差,議員宋碧琪形容,當初政府動用全部力量建公屋,質量與預期卻是另一回事,到底當時用咁多人力物力,為何仍搞成咁?歸結在哪?馮志強認為,現時政府工程有監督公司但仍問題百出,過往沒有監管公司卻鮮有問題出現,“做工程係良心,主要係建築業有職業道德,我知道以前建築商好多有良心,工序做完一樣到一樣,但現時競標省錢、鬥平、價低者得,質量點會好?有乜辦法請到工藝好的工人?新的建築公司好似汪洋大盜去搶,搵工程要搵老牌公司。”
第一責任在承建商
羅立文形容宋碧琪、馮志強講得非常對,“我離開了十五年,今時今日建築質量無論公、私樓都差了,承建商有責任,政府都有監督責任,大家都有問題,但第一責任在於承建商。不是話政府卸膊,承建商要好似警察咁睇住佢,否則一調頭就亂咁做。”過往政府有稽查人員,但現時建設辦、運建辦、工務局都沒有稽查人員,僅悉托監督公司。監督公司祇能派幾個人,但石排灣咁大,“睇得六樓,睇唔到十樓;睇到十樓,睇唔到十三樓,我邊有可能每層放一個人。”他稱,“建設辦包埋司機得七、八十人,又第四通道、A區、人工島、離島醫院,睇得邊個工程,唔出問題我先奇怪。”《都市建築總章程》不是拖了六年,而是拖了三十幾年,有關技術方面仍沿用一九六三年的條例,問題在於複雜及人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