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選民人數通脹設限 二百萬足夠
選舉經費減上限顯公平
本澳競選組別花費在選民上的平均成本較鄰近地區為高,昨日在最後一場《立法會選舉法》修法諮詢會上,不少居民支持下調選舉經費上限,以達公平競選,有認為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的宣傳限額足矣。
有錢人先有得選?
修法諮詢期尚有一周便結束,昨日下午三時假科學館會議廳舉行的第二場公衆諮詢場,是此次諮詢的最後一場諮詢會,約二百五十人與會。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廉政公署助理專員林智龍、公職局長高炳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出席。
與會者發言踴躍。其中,過高的競選經費常被批評造成選舉不公,唐志光形容應“睇能力唔睇財力”,倡下調選舉經費限額。張淑玲指出,過去兩屆立法會選舉的競選開支限額與實際開支大相逕庭,上屆用在每位登記選民上的平均費用約為二十元,對比起競選上限僅為二百六十萬的香港新界西,每位選民的經費僅四元。本澳選民較香港少,但選舉經費較香港高出五倍,反映制度和計算方式不合理,對資金實力豐厚之參選人來說相當有利,質疑選舉會變成“有錢人先有得選,冇錢人就冇得選”的遊戲。她認為,以澳門小城來說,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的經費上限已足夠,應根據選民人數及通脹科學調整限額。另建議引入檢舉賄選獎金制度,鼓勵居民舉報不法行為,並冀有效打擊通過“太空咭”的違規宣傳。
“蛇齋餅粽”難減少
鄭明軒主張要提高校園競選公平性,倡校方一視同仁,選擇開放讓所有競選團隊都可到校園宣傳,又或全部禁止,不應親疏有別。當局以往會統一郵寄所有組別政綱的合訂本,達到資訊以及各參選組別的公平,避免了各組均漁翁撒網的資源浪費。若當局堅持不發放統一合訂本,則應如鄰近地區般提供選民地址,讓候選組別依能力自行郵寄宣傳品。
歐嘉輝有感文本對違法行為的阻嚇性不大,相信難減少選舉期間的“蛇齋餅粽”,即時設申報機制,亦未必有足夠人手監管,不申報活動僅屬輕微違反,阻嚇力弱。他冀有更有效的罰則,提議對取消抹黑他人的組別的參選資格或扣票。
林智龍回應時指出,無論是現金或微訊“紅包”買票,祇要有人提供利益促使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已構成賄選,並非使用特殊手段便可規避罪行。日後會檢視,在選舉期間以不同方式,讓公衆清晰甚麼行為可為、甚麼行為違法,以免大衆誤墮法網,亦會加大行賄、受賄行為的宣傳。
七月提交修訂文本
多位發言的教育工作者關注如何加強選舉宣傳及公民教育,亦有居民倡設常設選管會,使選舉宣傳、準備工作恆常化。高炳坤指出,公職局轄下的選舉技術輔助處負責執行有關宣傳工作,亦新成立了選舉宣傳中心,正與各教育機構合作,介紹中心內資訊,歡迎教育機構與公職局聯絡。
由於諮詢場有時間限制,六十四名已報名發言人士中,僅得三十名最後能獲發言,大會建議餘下人士將意見交到收集處。高炳坤及後向傳媒表示,不會加開諮詢會及延長諮詢期,居民在諮詢期結束前仍可通過書面、電話、網下提意見,重申期望七月提交修訂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