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漢抗控煙督察監年半緩刑
【本報消息】香港男煙民抗拒控煙督察執行職務,掙脫逃跑時導致控煙督察受傷,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抗拒及脅迫罪成,入獄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賠償控煙督察一千多元的精神及財產損害。
被告何伯昌,男,五十三歲。
案情透露,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兩名衛生局控煙督察在外港客運碼頭看見何在大堂門口吸煙,上前表露身份票控。
何不理會並逃離現場,追截過程中雙方發生拉扯,其間何抓傷其中一名控煙督察的手臂,後由增援的控煙辦人員將其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