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法今會期內表決
設過渡期房局向物管公司發臨時牌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審議政府提交的《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新工作文本。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委員會對新文本異議不大,預期今個會期內能提交大會表決。
法案設一百八十日過渡期,其間房屋局會向現有物管公司發臨時牌照,法案生效時,所有物管公司均需持正式牌照開工。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官員列席。關翠杏會後表示,“物管法”新工作文本沒有太大調整,只是技術性完善,故委員會異議不大。
她稱,政府與一常會有共識刪除“物管法”法案第十九條,“分層建築物管理合同”,即規範所有物管公司須與大廈管委會簽署大廈管理業務書面合同的條文。事因二常會正討論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會有相關條文規範,避免兩個法案重複規定故決定刪除。而且澳門現時有不少管理公司都未簽署書面合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法案仍在審議,如未確定是否強制成立大廈管委會,故很難要求管理公司短期內與大廈管委會簽署書面合同。
她強調,“物管法”刪除相關條文並不代表無規範,現行“民法典”規定物管公司與大廈管委會需訂立書面或口頭合同;若發生合同爭議時,亦可透過法院處理問題。待二常會完成相關法案的立法工作後,則有新的規範。
由於涉及“物管法”法案條文的刪減,政府稱會完善全部法案條文,再提交行政會討論,並獲行政長官簽署同意後,才重交立法會。關翠杏表示,一常會預計花半個月時間撰寫意見書,故預計至少一個月後才能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但預期今個會期內會完成法案立法工作。
她稱,法案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為避免物管服務中斷,政府會在法案公佈後,向物管公司發出臨時牌照,同時房屋局陸續向公司發出正式牌照,在法案正式生效時,所有物管公司均需持正式牌照開工。房屋局曾稱,有能力在過渡期間完成發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