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否認搶少女手機
【本報消息】沓碼被同場消遣的少女取去價值十六萬八千元的手錶,涉嫌毆打對方並反搶手機。昨在初院辯稱對方不肯歸還手錶在先,糾纏間雙雙倒地,拿錯對方手機。法官質疑被告的手機大小、顏色都與女事主的不同。被告辯稱當時心急離開及受酒精影響,才拿錯電話。
被告姓麥,廿三歲,從事電工及沓碼,現因另案於監獄服刑,曾觸犯持有禁用武器罪。
被吿還表示事後知道拿錯手提電話,欲返原地歸還,惟女事主的兄長見他就追,害怕遂逃跑。
女事主昨供稱,當日在的士上已將手錶還給被吿,但下車後遭被吿打暈,醒來時手機已不翼而飛。其兄長得知後前來了解,她看見麥站在約五十米處,但見到她立即逃跑,其兄追截,中途遇巡邏警員,將被吿截獲。強調自己當時意識清醒,原本手機以粉紅色的保護套裹着,取回來時手機已解體。
案情顯示,二○一五年九月廿四日凌晨,事主在漁人碼頭“DD3”消遣時遇見被吿,早上約七時他們與一名朋友一起坐的士回家,途中女事主要求看被吿的手錶。至水上街市事主下車,麥尾隨欲取回手錶,兩人發生糾纏,最終麥搶回手錶並奪去事主的手提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