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接受犬隻通過測試毋須戴口罩
動保法料六七月交立會表決
【本報消息】“動物保護法”立法踏入尾聲,政府早前向立法會一常會提交最新文本,建議虐殺動物最高刑罰囚一年、二十三公斤或以上狗隻通過測試毋須戴口罩,一常會異議不大,昨會見六個動保團體和個人聆聽意見。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總結,團體對刑期、戴口罩等仍有意見,但無強烈不滿,相信政府會維持原有的立法取向,但需完善法律條文,預計六或七月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測試“肥佬”可再考
一常會昨早十時會見六個動保團體和個人,聆聽“動保法”意見,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等政府代表列席。而受邀但沒有出席的澳門愛護動物協會則發出聲明表示,“動保法”全部內容似乎已獲政府和立法會同意及做了決定,沒有修改餘地,有感無必要出席。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在會後受訪稱,經過政府解釋,認為廿三公斤以上犬隻通過測試毋須戴口罩的建議可以接受。原擔憂超過廿三公斤的狗隻均要戴口罩,但政府解釋當狗隻通過測試後,可免戴口罩。即使首次測試“肥佬”,仍可再訓練再測試,直至通過,呼籲狗主毋須過份擔心。戴祖義補充,大型狗隻測試不限時期及次數,“轉頭可再考”。並稱本澳有一千多隻狗超過廿三公斤,估計民署有足夠人手應付未來的評估工作。
建議兩三年後檢討
至於虐殺動物刑期由三年改為一年,蔡詠子無奈接受,“有得揀當然希望維持三年”,令到殘酷虐殺動物者受到應得的刑罰,但大局已定,無修改餘地。至於曾建議“刑期一年,亦應取消罰金代刑”,政府解釋將由法官視乎案情的嚴重性作出審判,她們亦無再堅持。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則認為對比虐殺人類囚一至十五年,虐殺動物囚一年刑期過低,擔憂缺乏阻嚇性。戴祖義則認為,現時虐殺動物囚一年的刑期是適合的,若法案出台後,發現虐殺動物個案越來越多,“可能會修改”。承諾法案出台後,會適時檢討。
關翠杏總結時表示,團體對刑期、“戴口罩”等仍有意見,但無強烈不滿,相信政府會維持原有立法取向。但完善法律條文需時,待收到政府最終文本,一常會將撰寫意見書,預計六或七月把“動保法”送交立法會大會表決。另,法案無寫明檢討期,會在意見書建議兩至三年後作出檢討。她並重申“動保法”除顧及飼養動物居民的看法,亦應顧及不養動物者的意見,刑期及“戴口罩”等立法需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