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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法工作文本料六月完成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5-25          流覽次數: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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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法工作文本料六月完成



三常會對“租務法”提案人建議增加租約期限,以保障商業單位等承租人的方案未有共識。


鄭志強

    三常會昨續議   商業租約設年期議員無共識

    租務法工作文本料六月完成

    【本報消息】三常會續審議由九名議員聯合提案的“租務法”。主席鄭志強稱,提案人建議在不改變住宅用途單位租約期為兩年的情況下,增加商業單位和自由職業者租賃物業的租約期限,建議為三年。並建立商業樓宇和自由職業者承租人的退租保障機制,惟議員未有共識。下一步將草擬法案工作文本,預料六月底前完成。鄭志強直言不可能“一稿定終身”,但第一稿對形成共識至關重要。

    保障對象理解有異

    三常會昨日下午三時半繼續審議租務法案,其中三名有份提案的議員出席,重點討論租約期限。提案人建議增加商業單位出租和自由職業者租賃商業單位的租約期限要求,希望訂立三年租約。第二是將原為保障住宅承租人的退租保障機制擴大至商業單位,讓商業樓宇和自由職業者承租人只要提前通知,在租約期內也可退租。

    會議討論激烈,但未達共識。做法是保障業主抑或租客?大家的理解不同、道理各異。有議員質疑提案人的建議保障商業單位承租人,違反公平原則;也有議員相信設定租約會損害承租人利益。也有擔心要求商業單位簽三年租約,甚至多於住宅要求的兩年,與《民法典》保護住宅承租人的傾斜理念有衝突。鄭志強解釋,當遇上租金急劇上升期,設定租期是保障承租人;但在租金急速下跌期,保障對象則是業主。但個人相信,出現過去幾年間租金波動的機會是少數,立法考慮應從普遍、正常狀態出發。

    有信心本會期完成

    鄭志強形容法案討論至今進展順利,早前三次與提案人的會議,在租金調整機制、仲裁機制、在租約引入筆跡認證的做法都有共識,為下一步完善法案文本打下良好基礎。下一步將由九位提案人包括歐安利、唐曉晴,立法會顧問、三常會中的法律界成員黃顯輝,與政府代表一起草擬法案的工作文本,以具體條文鞏固早前的工作成果,並對未有共識、有爭議的條文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踏出完善租務法的第一步,預計六月底將完成文本。三常會其後將進入第二階段的工作。

    鄭志強希望大家有心理準備,不可能“一稿定終身”,尚要經過多番修改。會否擔心修改需時,共識不達,最終來不及在明年本屆立法會結束前完成審議?鄭志強稱,六月完成工作文本後,還有接近兩個月時間繼續努力,相信在早前達成的多項共識下,為收窄分歧奠定了基礎。加上有九位議員聯署提案,很有信心在本屆立法會期內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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