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倡康復十年完善平等機會
北區社諮委劉雪雯、楊淑賢建議政府把握康復十年規劃契機完善澳門平等機會保障。
她們指出,多年來,社會不斷提出透過立法及設置專責部門處理歧視,保障不同人士的平等機會。《殘疾人權利公約》早年於澳門生效,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固有尊嚴的尊重。”
消除歧視僅限宣傳
本澳現正諮詢“康復服務十年規劃”,基於人人生而平等的價值觀,每個人在社會上均應獲得平等對待,在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方面,文本中運用多元渠道,推動社會配合讓殘疾人士行使應有權利,消除社會對殘疾人士的偏見和誤解。但僅局限於宣傳和教育,並無探討研究消除歧視的法例,當殘疾人士遇到不公平對待時缺乏法律保障。
參考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當地除透過立法保障,利用平機會的職能,更能有效利用反歧視法例作為教育大衆認識平等機會的工具,消除歧視和推廣平等。希望當局在這方面全面考慮,包括殘疾歧視、性別歧視、家庭崗位歧視和種族歧視,藉諮詢康復服務十年規劃的契機,先從殘疾歧視開始,制訂消除歧視及促進平等參與的條例和專責部門,從根本保障全澳居民的平等機會,做好公民教育及預防工作。
本報記者 羅惠旋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