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張大部分不獲證實
內地商人丁育爭產敗訴
【本報消息】內地商人丁育、丁鋼兄弟爭奪上海浦東地標性建築花旗集團大廈業權案,由香港爭訟至本澳。初級法院上周五判決兄長丁育敗訴,駁回撤銷弟弟丁鋼及丁鋼前妻蘇小萍在間接持有花旗集團大廈的澳門第一環球國際股權及職務的請求。
在港訴訟落敗的丁育及丁小紅,轉戰本澳向初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告丁鋼、蘇小萍及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有限公司,要求撤銷丁鋼在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持有的股份,並由原告代之。
原告在起訴書中指他們才是整個項目的策劃、執行及出資人,丁鋼只是“人頭”。案件去年下旬進行審訊聽證,經過多堂聆訊後,今年一月十九日作出事實事宜判決,原告主張的事實大部分不獲證實。
合議庭主席李宏信在上周五的裁判中指出,本案涉及《民法典》第1106至1110條所規定的“無代理權之委任”制度,本澳法律容許受委任人在不透露委任人身份情況下為其作出法律行為,以隱藏委任人身份。另民事訴訟中,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惟本案中,丁育及丁小紅並未能證實其主張的事實,故駁回請求,並開釋丁鋼、蘇小萍及澳門第一環球國際,有關股權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