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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法化解糾紛在操作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5-4          流覽次數: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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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務法化解糾紛在操作

夏 耘

    租務法化解糾紛在操作

    立法會目前正細則性審議由九位議員聯合提案的“租務法”(《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其中重點便是引入仲裁機制,設立租務仲裁中心,冀在訴諸法院前,提供具公信力、便捷解決租務糾紛的途徑。法案原意雖好,但租賃雙方是否願意仲裁?仲裁失敗後再打官司,是否更費時失事?面對“租霸”,仲裁有否作為?

    近年本澳經濟急速發展,帶動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租賃市場越趨活躍。由於與租賃制度相關法律明顯滯後,令租賃市場出現種種怪現象。眼見經濟火紅,商舖業主大幅加租、只簽短年期租約,直接影響營商環境,更刺激通脹。於樓宇、車位租賃市場,業主肆意加租,不利社會穩定。同時,“租霸”問題揮之不去,對業主造成經濟損失。面對社會發展需要,租務市場種種不公現象,適時修改“租務法”有其必要。

    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的“租務法”,建議引入租金調整機制,由政府出手,明確訂明每年租金升幅不能高於某個幅度。租金管制非新鮮事,在部分國家地區有實行,以避免租賃市場過熱,影響經濟、民生,因此設立租金管制有必要。但設立租金調整機制亦衍生不少問題,如業主會預期“管制”成本,將起始租金大幅調升;由政府訂定每年租金升幅上限,能否反映社會經濟實際情況,若不合理便極可能引發新的社會問題。凡此種種,在訂立租金升幅上限的法律條文時,有必要謹慎審視可操作性。

    以目前修改“租務法”情況,似乎相對傾向於保障租客權利。面對業主大幅加租,確保租客權益固然重要。但對於業主,“租霸”問題也甚為困擾,按現行法律制度,“租霸”罰則輕,傳喚上庭“玩失蹤”,業主訴諸法院,要成功收樓,動輒兩三年。因此,修法必須兼顧業主利益,平衡租賃雙方應有的權利及應負的責任。

    面對租務爭議,“租務法”建議設立租務仲裁中心,冀為租賃雙方在法院以外,尋求較快途徑解決租務爭議。但一般租務糾紛大都涉及租金升幅、續租年期、單位維修等問題,一般而言只要租賃雙方平心靜氣商討,相對容易解決。況且在訂明租金升幅上限、租賃年限等法律條文後,依法處理,不少租務爭議已可解決。反而,最難纏的“租霸”問題,租務仲裁中心能否解決,實在存疑。租賃問題並非一般消費爭議,當租賃雙方“反目”,最終仍需要法院判決。租務仲裁中心除考慮公信力,更要考量實際效用及可操作性,當然社會亦樂見出現可真正解決租務糾紛的仲裁機制。

    在經濟進入調整期的今天,透過修法調整租務市場回歸理性,對今後本澳經濟多元發展、居民生活有深遠影響,但前提必須有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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