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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十問(上)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5-1          流覽次數: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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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十問(上)

(法務局供稿)

    司法援助十問(上)

    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以訴訟(即打官司)的方式解決,例如離婚、遺產糾紛、追討欠款、賠償或租務糾紛等。提到打官司,一般會想到需要一筆費用支出,例如律師費、訴訟費等。接下來亦可能會產生一些疑問。

    1、打官司遇到經濟問題(例如聘不起律師),可以怎辦?

    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如果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有機會得到免費律師服務或豁免訴訟費用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有權訴諸法律,向法院提起訴訟,得到律師的幫助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及獲得司法補救。司法援助制度,可以確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會因為經濟能力不足而無法進行司法訴訟。

    2、申請司法援助須符合甚麼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經濟能力不足”的條件。所謂經濟能力不足,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可支配財產金額,沒有超出法定限額三十二萬澳門元。即審批時,除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外,還須同時考慮申請人的家團成員(例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的經濟狀況。

    3、怎樣知道有否超出三十二萬元的限額?

    那就需要計算申請人及他的家團成員的可支配財產金額。計算時,有三個因素必須計算在內。第一是收入,第二是資產,第三是支出。簡單來說,就是將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的收入加上資產的總和,然後扣除支出所得出的數額。(註:由於該部分具體內容比較複雜,會於日後再作詳細介紹,敬請留意。)此外,市民亦可以登入司法援助委員會網頁(www.caj.gov.mo),使用模擬計算機試算。

    4、司法援助一定要在打官司前提出申請嗎?

    不一定。司法援助的申請具有一定靈活性,申請人既可在首次參與訴訟程序前(即打官司前)提出,亦可以在訴訟程序中的任何階段(即打官司的過程中)中提出申請。申請時,申請人須簡要陳述他的訴訟請求(例如離婚)和作為有關請求依據的事實,並附同能證明符合申請條件的文件和資料(例如工作收入證明、銀行存摺等)。

    5、司法援助應向哪個部門申請?

    司法援助委員會。根據《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司法援助的批給和其他相關事宜,是由司法援助委員會作出決定的。要留意的是,法援助委員會將於今年五月三日(星期二)起,由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遷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中航大廈。司法援助相關服務,包括申請、提交資料等,屆時均於新址辦理。搬遷後,原有的總機電話、傳真、網址及電郵地址均維持不變。詳細資料如下: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

    電話:2853-3540

    傳真:2871-3109

    電郵:info@caj.gov.mo

    網址:www.caj.gov.mo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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