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成“大白象”預算無上限
街總倡改善公共工程招標制度
【本報消息】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家良認為,目前政府處理公共工程的表現達不到五年規劃的要求,工程延誤及超支的嚴重狀況令人憂心,期望政府重新審視現行審標準則,以及公共工程批給法律制度等,改善公共工程招標制度,確保工程以最有效率方式完成。
陳家良指出,本澳公共工程延誤超資問題嚴重已成通病,特別是部分大型工程如東亞運體育館、澳門大學橫琴校區及輕軌工程等,當中輕軌更成為預算無上限的“大白象工程”,至今工程祇完成小部分。他認為問題癥結在於政府招標時仍看重造價,按現行法例規定公共工程判給的標準為“投標書可提供技術上優良施工之最佳保證的公司”,但甚麼才為之“最佳保證”?
審標準則不含經驗
再者,法律規定招標部門在判給時須考慮價金、施工期、使用成本等,這些較具體的規範則成了現時判給工程的重要指標,造成不少公共工程在招標時“造價”的部分佔整體評分的一半以上,加上法令未有把承包工程公司本身的經驗、實力以及其往績等,明文規定納入在審標準則中,結果往往就會在出現工程延誤或預算追加時,讓政府祇能額外付出更多金錢和時間完成工程。
他認為,要根治公共工程超時超支問題,合理利用罰則非常重要,建議政府須做好工程的監管跟進,對延誤工程的承建商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罰,確保工程施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