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水域綱要法》規劃發展
【本報消息】因應確立澳門管理水域範圍,特區政府未來還須透過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完善海洋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訂立《水域綱要法》等法律法規。
黃穗文指出,一個水域的空間資源與陸地空間資源無異。在劃界後,特區政府雖然有權使用相關水域,但如何使用等,必須具有一個完備法規來支持開發利用。所以,必須研究並制訂相關法規,訂立《水域綱要法》能完善澳門特區在水域管理、使用和保護,以及水域功能規劃等。
特區政府亦計劃聘請海洋科研單位開展海洋管理總體規劃研究,為海洋管理、海洋功能區劃、濱海經濟建設等提供有效的科學支撐。黃穗文解釋,特區政府必須全面知悉澳門管理水域各方面資料,包括海床形態、土質等,故須透過內地專門海洋部門協助特區政府做相關基礎研究,作為未來對澳門管理水域的規劃和發展依據。
另一方面,為配合及全面監察確立澳門管理水域後的長遠工作。未來,亦須適當增加不同海事人員,當中包括海上交通控制員、水道測量員等。同時,有計劃建造一艘承受風浪及馬力更強的“水文船”,更替一些較殘舊船舶,並加強雷達站的覆蓋範圍,故未來須覓地再增建一至兩個雷達站等,以全面覆蓋八十五平方公里水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