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追債搶劫重囚逾十年
【本報消息】內地男無力還債,連同三人被四名男子以警棍、電槍威嚇,洗劫身上財物及禁錮於酒店內。四名被告早前各被裁定四項脅迫罪、四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及一項搶劫罪成,其中一名陳姓男子還觸犯了一項持有禁用武器罪,被判刑十一年。其餘三人各入獄十年,須賠償受害人一萬九千港元。
四名被告依次為吳源(本地人)、霍子安(香港人)、黃國華(香港人)及陳賢亮(內地人),四人俱缺席審判及宣判。
案情指,內地人宋某去年二月在內地欠下一名叫“阿龍”的男子五萬元人民幣,被四名被告追債。四月九日晚,吳得知宋某身處澳門,伙同其他被告帶同電擊器及金屬伸縮棍,前往與宋某約定的酒店內會面。當時房間內還有一名男子,宋某表示無力還款,其及友人即遭喝令交出證件、銀行提款卡及寫出提款卡密碼。友人被劫去一萬一千元,其間還被電擊器或金屬伸縮棍威嚇,陳更宣稱他們身上有“傢伙”。隨後前來酒店客房找宋某的兩人亦遭禁錮,一人被迫交出人民幣二千元,吳及黃其後提取了其中一名受害人戶口內的八千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