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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教師通則修訂進立法階段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6-2-7          流覽次數: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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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校教師通則修訂進立法階段

    下調授課時數     增專業性

    公校教師通則修訂進立法階段

    【本報消息】《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被指因“日久失修”,令公校教師教學“分身乏術”,長期任教者亦無從依法轉長約。教青局長梁勵表示,有關修訂已完成諮詢,正進入立法程序,修法方向為縮短公校教師授課節數,並訂定評核原則,但尚要研究如何令轉約制度適用於公職教師。

    修訂拖幾年未成事

    議員陳虹及何潤生均就《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的修訂工作提出書面質詢。陳虹指出,該修訂案自多年前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成事,詢問公校教師的評核指標進展為何?她提到,公校教師的正常授課時數較私校多,且更多地兼顧特殊及融合教育,有必要減少授課時數,當局有何安排?何潤生關注到,目前公立學校編制外教師的評核標準與新修訂的《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不銜接,使三百多位長期默默耕耘的公職教師無法獲得長期或不具期限的任用合同,應制訂改進措施,使公職教師得到職業保障,提高歸屬感。

    梁勵回應指出,當局十分重視公立學校的師資隊伍建設,包括以合同方式聘用的公校教師的職業保障和專業發展。《非高等教育公立學校教師及教學助理員職程制度》的實施,對提升公校教師的專業素養和職業保障,以及促進教師的職業生涯發展等具有重要意義。按照當局所掌握的資料,在過去五年,公校合同教師隊伍相當穩定。

    目的促進學生學習

    她表示,當局已開展《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的修訂工作,並通過諮詢吸納了教育界的寶貴意見,目前已進入立法程序。會與相關部門密切合作,爭取盡快完成該法令的修訂。新法規將考慮按照中學、小學、幼兒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數個不同類別的教師,適度下調公校教師的每周授課節數,讓教師釋出更多時間,從學習、行為、品行等關顧有需要學生,以及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類以集體方式開展的、與教育及教學相關的計劃,達至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的目的。

    保障教師工作權益

    梁勵承認,由於現時仍未制訂有關公職教師的評核規範,故未能與去年十一月起生效《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直接銜接。該法律第二十七條所訂明的工作表現評核的特別情況,亦沒有明確規定可適用於公校教師,當局對此非常關注,一方面正積極研究處理相關問題的有效方案,並就此與相關部門溝通;另一方面,將在修訂《教育暨青年局教學人員通則》的法規中,訂定公校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基本原則,評核的具體方式和程序,將以專有法規規範。目前,上述規範已處草擬階段,當局會爭取盡快完成立法。強調會盡一切可能從法規和日常運作兩方面,保護包括合同教師在內的所有公校教師的工作權益,提升教育的整體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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