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允中:修法納市政機構選委
【本報消息】理工學院理事會顧問楊允中表示,基本法附件有規定,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包括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惟過去幾次行政長官選舉都忽略此部分。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澳門管治基礎,相關法律都提及此選委比例,修改選舉法時有必要糾正。
楊允中昨日受訪指出,經過多次選舉活動,澳門社會對依法施政理解度越趨成熟。特首選舉雖是間接選舉,但代表人數擴大、選舉程序控制等做得越來越好,符合法治社會的要求。只是基本法提出,要有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組成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法治要求需遵從。
效忠規範不能違背
另外,對於有立法議員早前參選葡國國會葡僑界別議席,引起爭議。他認為相關行為構成雙重效忠,希望議員作為民意代表,要明白法治的效忠規範,不能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