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兩澄清
【本報消息】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訊:就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前日在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及會後採訪中提及的內容,現作相關澄清如下:
一、關於在城規會上提及澳門城市總體規劃的工作:《城市規劃法》規定開展總體城市規劃前,須先進行的應為“城市發展策略”研究。預計明年下半年有關策略研究的大綱有方向後,可先起動編製澳門總體城市規劃的工作以縮短時間。
二、於城規會後訪問中提及新城區總體規劃第三階段公眾諮詢總結報告:該規劃的公眾諮詢於今年八月完成,按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有六個月時間整理諮詢總結報告,完成時間預計為“明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