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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至交匯處須謹慎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11-29          流覽次數: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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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至交匯處須謹慎

(法務局供稿)

    駛至交匯處須謹慎

    在交通繁忙時段,警員會在一些路口指揮交通。這時,司機及行人均應遵守在場警員指示。不過,即使有警員指示,司機仍須謹慎駕駛。

    交通人員命令優先

    對於同時有警員指示,又有交通信號(例如交通燈、標誌)的情況,應該遵循何者才對?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九條規定,指揮交通人員的命令優於交通信號。所以,司機首先應遵循警員的指示。例如,前方正亮着綠燈,但與此同時警員卻示意司機不可向前行駛,這時司機應遵循警員指示。

    此外,根據上述同一條的規定,指揮交通人員的命令亦優於交通規則。例如按照交通規則駛近交通交匯處時,司機應讓左方來車先行,但如果有警員在場指揮,示意左方來車停行,這時就應遵守警員指示。

    謹慎駕駛免生意外

    無論任何時候(包括有警員在場指揮的時候),司機都應謹慎駕駛,留意路面的實際狀況。曾經有以下案例,司機甲行駛至某路口時,依照警員指示繼續向前行駛,但在兩個路口的交匯處,卻因沒有注意左方行車天橋上的來車,導致與左方來車相撞致人受傷的意外。經過審理,初級法院認為司機甲在路口交匯處明顯欠缺謹慎,須對意外承擔責任,故判處甲司機過失傷人罪成。案件上訴至中級法院,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馬路如虎口,為免意外發生,任何時候司機都應謹慎駕駛,尤其在交匯處更須加倍謹慎。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法》第九、卅五的規定及中級法院第二六八/二○一四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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