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清垃圾做好公民
民署時常呼籲居民使用燒烤區時要自覺清理垃圾,這類勸喻新聞昨日又見。本澳不少大小社團不時組織青年、親子、新移民等清理街區、海灘、山區垃圾,好人好事值得肯定,但要問為何垃圾處處?顯見政府檢控未能發揮作用,造就垃圾蟲肆無忌憚,更反映部分人公民意識低。
近年城市發展迅速,經濟增長驚人,公民意識卻未有同步提升,直接體現在垃圾處理上。澳門垃圾處理方式較開放,大型垃圾桶放在街上,隨處可見。居民沒有包好垃圾便順手丟進垃圾桶,經常造成垃圾四散。倘垃圾桶滿溢或有人偷懶怕髒,隨意將垃圾棄在桶旁,自以為已妥善處理。即使當局設置美觀的垃圾站取代大型垃圾桶,垃圾站亦相繼投入運作,隨處棄置垃圾的情況仍在,甚至可見於休憩區內。儘管當局盡力美化休憩區、燒烤區、海灘等公共地方、設施,但居民不愛惜、保護,垃圾處處,西灣休憩區正因如此而得物無所用。
有說修法加重罰款可加強阻嚇,但單靠一隊一百幾十人的稽查,要廿四小時候命捉遍全澳垃圾蟲,又是一個難題。難道捉垃圾蟲也要靠“天眼”?歸根究柢是要加強宣導公民意識,教育居民自覺處理垃圾,自律將棄置物放在適當的地方。權利生義務,使用公共設施,就應保持公共地方清潔,方有下一次使用機會。
凌 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