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擬行獨立公有公司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構想中的“澳門特區投資發展基金”傾向獨立公有公司實體的形式,相信較符合社會願望,報告將交行政長官決策。至於民間資金參與,構思符合政府長遠目標,但為安全、穩妥,初期應由專業人士營運一段時間後,再適時適度讓民間參與。
經濟財政施政方針提出跟進設立“澳門特區投資發展基金”研究的後續工作,議員施家倫要求交代時間表。梁維特回應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主權基金分為五大類,包括穩定基金、儲蓄基金、儲備的投資公司、備用性的退休儲備基金、退休發展基金。根據金管局的報告,全球主要主權基金設置有四種,一是中央銀行或貨幣機構,二是非貨幣的政府機構,三是獨立的公共實體,四是獨立的公司實體。政府在過程中不斷了解社會對設立基金的看法,較傾向獨立公司實體,以及中央銀行或貨幣機構形式。同時,大部分社會意見希望在行政架構外以更靈活、專業高效發揮資產增值,以及推動經濟多元發展功能。故以獨立公有公司實體形式,較符合社會願望,報告將交行政長官決策。
施家倫追問基金是政府完全獨資,還是政府主要控股,同時吸收境外資本、民間企業和居民等不同的資金組合?梁維特解釋,讓民間企業、居民資金適時適度共同參與的構思,符合政府長遠目標。畢竟本澳居民有四千多億存款,若有序釋放部分預防性儲蓄,透過在社會福利到位的支援下,有利將過往習慣的間接融資模式,變成直接融資模式,可從債務投資轉為股權投資,符合長遠發展方向。但需留意的是,不少地區的投資發展基金初期出現極低回報、零回報,甚至負回報,故應由專業人士營運一段時間後,再適時適度讓民間資本參與,較安全、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