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俊:仲裁調解齊推更富效率
研擴房局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服務範圍
議員鄭安庭指法院積案數量太多,但行政法務範疇施政辯論首日卻祇提調解獨欠仲裁,懷疑政府忽視推動仲裁。法改局副局長曹錦俊否認,稱仲裁、調解應“一齊推”。現行以“減免訴訟費”作推動調解機制的誘因;對於仲裁,會研究擴大房屋局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的服務範圍,以及調升消費者爭議仲裁中心處理個案的金額上限。
曹錦俊稱,目前本澳有五個仲裁中心,仲裁決定獲一百四十五個國家承認和執行。其中最多人使用消費者爭議仲裁中心,自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四年共處理五百三十多宗個案,其中成功調解三百六十宗,仲裁解決一百六十五宗,反映調解的成功率大過仲裁。他稱,調解的結果是“再見亦是朋友”;但對於仲裁員的決定,肯定有一方不服。希望市民先調解,若調解失敗,雙方有意願再去仲裁。他承認仲裁中心存在缺點,例如消費者爭議仲裁中心僅接受涉及金額不足五萬元的個案,以及房屋局仲裁的標的亦過於狹窄等。
法律界議員黃顯輝亦希望推動調解機制,曹錦俊稱,訴諸法院是基本權利,不能強迫雙方當事人調解。本澳目前採用“減免訴訟費”鼓勵當事人選擇調解,透過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文本建議修改訴訟費用,如果訴訟期間法官認為案件適合調解,就會邀請雙方當事人調解,但如果有一方故意不採用,法官可以要求該方繳付訴訟費,就算勝訴都要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