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已故人士個人資料
問:處理已故人士的個人資料是否也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答: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該法律適用於對“個人資料”的處理,“個人資料”指與某個身份已確定或身份可確定的自然人有關的任何資訊,再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的概念不包括已故人士。因此,已故人士的資料原則上不屬於“個人資料”,不受《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但當已故人士的資料與在生人士有關,或對在生人士產生影響,便需視乎具體情況,分析相關資料是否屬於為“個人資料”,以及是否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及第4條第1款(一)項、《民法典》。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個人資料好重要 保護意識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