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兩地一檢 試行單邊驗放
自貿區條例促三地通關便利
中國廣東自貿區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自貿區推進粵港澳合作包括創新口岸通關模式。
粵澳通關新模式
條例徵求意見稿提出,一是進一步對港澳航運業開放,建設粵港澳航運服務示範區,推動粵港澳航運物流服務的自由化。
二是創新粵港澳口岸通關模式,加快推進粵港、粵澳之間訊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探索粵港、粵澳兩地一檢模式,試行“單邊驗放”。
同時將探索建立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的管理機制和澳門車輛便利進出橫琴新區的管理機制。
三是廣東自貿區將會建立與粵港澳三地商貿、科技、旅遊、物流、信息等領域服務貿易自由化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
促進金融業合作
四是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廣東自貿區以人民幣進行新設、增資或參股自貿區內金融機構等直接投資活動。
廣東自貿區亦應該積極探索自貿區內的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還將允許自貿區內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與港澳地區的跨境人民幣業務。
五是廣東自貿區應推動自貿試驗區公共服務領域的支付服務向粵港澳銀行業開放,允許自貿試驗區內註冊設立的、擬從事支付服務的港澳資非金融機構,在符合支付服務市場發展政策導向及規定資質條件前提下,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
促用港澳元便利
廣東自貿區應積極推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外匯代兌點發展和銀行卡使用,便利港元、澳門元在自貿區兌換使用。
六是應支持符合條件港澳機構在區內設立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自區內金融機構與港澳同業合作跨境擔保業務。
七是廣東自貿區應積極發展與港澳地區的保險服務貿易,探索與港澳地區保險產品互認、資金互通、市場互聯的機制。自貿區應支持港澳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在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並適用與內資保險機構相同或相近的監管法規。
尋求多方面合作
八是自貿區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立面向港澳和國際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引入港澳投資者參股自貿試驗區要素交易平台,提高港澳投資者參與自貿試驗區要素交易平台便利化水平。
九是自貿區應加強與港澳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人才培訓等交流合作,共同到境外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能源資源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