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抽驗街市蝦未見異常
指“注膠蝦”屬虛驚一場
【本報消息】“注膠蝦”事件曾閙得沸沸揚揚,令把關食安的民署備受非議。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黃有力回覆議員書質時澄清,已化驗事主提供的兩隻懷疑問題蝦,在物理檢測及化學檢測均沒有發現異常,即蝦隻並未發現注膠。民署亦抽驗本澳多個街市蝦類樣本未發現異常,即“注膠蝦”屬虛驚一場。但承認接到食安舉報後並未即時到現場抽樣有改進空間。
加強入口監察巡查
黃有力表示,基於注膠問題一般為注入食用明膠或工業用膠,故對事主提供的問題蝦隻進行理化檢測,在物理和化學檢測均沒有發現異常,既沒有發現工業用膠,亦沒有發現有害物質(重金屬)。
他提到,民署於七月十五日透過恆常食品監測檢測獲悉內地有關“注膠蝦”問題,已即時在入口及流通層面展開排查,均未見異常。翌日收到居民投訴懷疑是“注膠蝦”,當時稽查員有到相關攤檔檢查商販的來貨單據,及觀察檢查現場出售蝦隻的體型及表徵,未見蝦隻外形或體內存有異常。基於各種已掌握的監測資料及數據均未見異常情況,故按一般投訴程序處理。及後,民署持續加強入口監察及本地巡查抽驗,分別到多個街市抽樣檢驗,均未見異常。
處理仍具改進空間
對於民署不鼓勵居民帶有懷疑食品到食安中心檢測、收到舉報後亦未有即時到現場取樣的質疑,黃有力表示,民署雖可接受居民提供的食品樣本,但樣本抽驗結果將作為日後的“呈堂證據”,故取樣上須具備嚴謹性及程序上的合法性。
考慮到居民提供的食品樣本存在不確定的變異因素,如温度、抽樣工具及運送條件等,都可能影響到最終檢測結果的客觀性及準確性,因此居民提供的食品樣本不可作為證據,祇在有需要時作參考之用。
他稱,倘發現街市攤販售賣未經檢驗檢疫食品,民署除收回有關街市攤位,涉及攤販亦須負上“食安法”的刑罰。是次個案跟進中,他承認,前線人員在應對及處理上仍有改進空間。因此,該署會針對投訴處理與應對技巧方面,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培訓,會增強人員判別食品安全與消費糾紛的專業知識與能力,及時釋除居民對食安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