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援助上限4% 購20全新天然氣巴
澳巴:新合同起始價升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與澳巴簽署的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已於本月一日起生效,澳巴副總經理梁美玲表示,與政府簽訂新合同時,“財政援助”的起始單價釐訂按照過去服務成本計算,經磋商後獲雙方同意,承認新合約起始單價是增加了,調升幅度有待政府公佈。
梁美玲表示,今次修改合同主要參考新時代合同,包括規制成本與利潤設上限。至於各項收入包括錢箱收入等,因新合同實施不久,沒有具體數據。被問到新合同的起始單價調整,是否補回過去提出調升的服務費,她指這是依據過去的服務成本計算。
按合同規定,澳巴的財政援助上限為4%,超額收入須歸還政府,虧損部分政府不會補貼,預計在澳巴修訂合同後的營運初期,每月財政援助金額為一千五百五十萬澳門元。合同又規定澳巴須於指定期限內,購置不少於二十台全新天然氣巴士。當澳巴的服務評鑑結果達80分或以上,財政援助上限會相應調整,最高調整至5%;但當低於60分,則扣減財政援助為懲處,最多扣減當月財政援助金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