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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難 速訂規救人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10-4          流覽次數: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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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難 速訂規救人

夏 耘

    器官移植難   速訂規救人

    醫學越來越發達,過去很多不治之症,在醫護界的努力下都鑽研了新的治療方法,當中器官移植更延續不少病人的生命,免卻病患與親人受生離死別之苦。大愛無私的捐贈者與接受移植的病人以生命延續生命,賺人熱淚,為人稱頌。

    可是,本澳多年來在器官捐贈、摘取和移植上,仍未建立本地器官移植的相關機制及技術,居民若有需要移植器官,只能向外求援。但鄰近地區等待器官移植者眾,澳人機會更渺茫,坊間多年來一直呼喚“自救”,到底本地的器官捐贈及移植機制何時能建立?

    生有限,活無限。當人不幸離世,對死者而言,身體器官已再無價值;但對無數器官衰竭患者和其家人而言,器官移植卻能為他們帶來新生。本澳早於一九九六年已經就規範器官移植立法,原則性規範了人體器官的捐贈、摘取及移植,但多年來從未有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故仍不允許從屍體上摘取器官,以致即使死者生前允諾捐贈器官,亦無法實現非活體的器官移植。

    據資料顯示,過去五年本澳轉至外地醫院接受各項器官移植的病人僅廿三人,但本澳單是腎病病人就有數百名,現時只能透過洗腎控制病情,前往外地移植器官的個案,少之又少。加上外地供移植的器官供應不足,以及輪候人數多,絕少居民可循正常途徑得到從外地屍體摘取的器官移植,澳人在器官移植問題上,極為被動。

    器官捐贈及移植工作多年來紙上談兵,皆因界定腦死亡工作無進展。負責的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自一九九九年成立以來,似乎原地踏步,未見公開的工作成績。當局多年來的回覆一直以界定腦死亡是嚴謹和極具科學性的課題、爭議極大。無疑,該課題高度敏感,爭議極大,必須嚴謹,但不代表束手無策,絕對禁區碰不得。何況民間有實際需求。當局蹉跎十六年仍未定義腦死亡,甚至連工作計劃亦提不出,實難服眾。

    地方小、對配比例低、成本高、技術複雜等,亦是本地器官捐贈及移植落於人後的制約因素。隨着本澳人口持續增長,急需器官移植續命的情況越來越多,當局有必要盡快訂定腦死亡標準和規則,亦需掃除落實器官捐贈及移植的障礙,以建立一套本地的器官捐贈及移植機制,讓更多人可以捐贈器官,亦讓更多有需要的病人得到適切治療。建立本地器官移植的機制及技術需時,難一步到位,相信十年八載仍要靠送外就醫解決,故短期內應透過完善與外地醫療機構的合作,提升本澳居民送外就診、到外地進行器官移植的可能性。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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