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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局訪婦聯集修社屋法意見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9-5          流覽次數: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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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局訪婦聯集修社屋法意見



房屋局訪婦聯交換社屋修訂建議

    不可擁有物業擬與內地磋商審查

    房局訪婦聯集修社屋法意見

    【本報消息】房屋局長楊錦華等一行十人日前到訪婦聯總會,就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座談交流,獲該會理事長林婉妹、副理事長陳愛珠、黃潔貞、秘書長莊玲玲、常務理事何凱玲、吳子寧等接待。

    房屋局代表首先介紹了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文本中建議明確超收入戶和富戶的定義和處理;修訂原來社會房屋的管理和處罰制度,包括家庭在飼養狗隻的問題,以及引入扣分制度和退場機制等;同時建議修訂個人申請的年齡限制、評分準則、分配次數及放寬長者的總資產淨值限制等修訂內容。房屋局表示,期望透過六十天的諮詢期,廣泛收集市民大眾對社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居民看法,盡快完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修改。

    宜訂長遠恆常制度

    林婉妹表示,澳門房屋政策是本澳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當局應考慮本澳房屋緊絀,優先解決貧困市民和弱勢家庭的住屋需求,制訂符合澳門實際需要的政策。她認同當局在修訂社屋法內增加評分因素,以鼓勵青少年或其家庭成員與長者同住,進一步解決家居老人照顧的問題。

    陳愛珠指出,現時仍有部分社屋空置,希望當局在社屋法修訂後,做好社屋分配工作,避免資源浪費。黃潔貞期望新社屋法能有效解決家庭貧困戶的住屋問題,同時質疑當局在諮詢文本中,提到檢討不得擁有物業規定的執行力度和權限,建議當局應為本澳房屋政策訂立長遠規劃和恆常化制度,解決居民住屋難的問題。會上,與會者亦就受家暴、離婚等情況的住屋問題表示關注。

    修訂着重老貧家庭

    楊錦華回應時指出,當局在修訂諮詢文本中着重考慮本澳長者和貧困家庭的需求,包括放寬長者的總資產限制和承諾日後加強抽查社屋住戶,確保資源的有效運用。他解釋空置社屋問題時表示,因重新配置和裝修房屋需時,部分社屋已在分配和待維修階段,希望大眾諒解。而對於檢討不得擁有物業規定方面,未來將與有關內地部門磋商,研究審查程序,完善本澳公共房屋法律制度,保障本澳居民的居住需要。

    出席者還包括房屋局代副局長陳華強、研究廳長任利凌、公共房屋廳代廳長陳君傑、宣傳及推廣處長梁淑祺、社會房屋處代處長朱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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