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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是施政重心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9-4          流覽次數: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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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是施政重心

工聯總會副理事長 李振宇

    推廣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是施政重心

    治國與治澳皆須依法,特區政府作為“一國兩制”事業的表率,更要嚴格按照基本法依法施政。“愛國愛澳”是澳門得以穩定發展,“一國兩制”優越性得以充分彰顯,以民族復興為目標的“中國夢”得以成功實現的重要基礎,故推廣基本法與推動國民教育始終應是特區政府施政的重心。

    實證兩者成效不彰

    然而,兩者的成效在實證上卻不容樂觀:據工聯總會於二○一三年發表的《澳門居民對基本法的認識與看法意見問卷調查分析報告》顯示,一千七百八十一名受訪者中,百分之五十六點三表示未曾閱讀過基本法相關內容;另在一千七百七十三名受訪者中,百分之九十二點一表示從未參與基本法學習課程和推廣活動,反映不少居民仍缺乏對基本法的了解,及仍普遍不積極、主動認識或學習基本法。

    另據二○一二年工聯總會發表的《澳門居民國民身份認同調查研究總報告》顯示,七千一百三十五名受訪學生中僅有百分之三十點三表示了解國民教育政策,認為“有必要實施國民教育”的學生,亦祇有百分之三十五點一。在加權後共為一千七百八十八人的總樣本中,十八周歲以下及十八至二十四周歲兩個年齡層群體中分別祇有百分之十五點九及二十一的受訪者認同中國人身份,均不及總體認同水平百分之七十四的三分之一,意味着青少年的愛國愛澳意識仍然不夠牢築。

    一國為先兩制為後

    國家認同與基本法權威應為推廣標的。因此,特區政府不應僅以“學習基本法條文”為目標,而應以“樹立基本法權威與國家認同”為標的,將推廣基本法與推動國民教育有機整合,共冶一爐:

    一、以青少年為主要推廣對象,將國民教育規範化至青少年教育政策中,建構出完善的國民教育體系,從教育開始着力夯實青少年的中國人身份認同。反思香港社會提倡“基本法再啓蒙”、“基本法教育重新上路”的深意,主動防堵錯誤思潮在青少年中的萌芽與傳播,“保證‘一國兩制’事業後繼有人”。

    二、在推廣基本法和推動國民教育中突出國家主權的地位,如在宣導“一國兩制”時應凸顯“一國”是核心,是實現“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在普法時應凸顯《憲法》與基本法的法律位階的分等。以上就是所謂的“憲政秩序”:一國為先,兩制為後;憲法為先,基本法為後。尊重和維護這個秩序,“中央全面管治權”才能有效行使,其結果,是“高度自治權得到充分保障”,社會才能繁榮穩定,居民才能安居樂業。

    三、加強對基本法的正面宣傳、傳播和推廣,努力消除對基本法的不了解、誤解或曲解,掃除“一國兩制”實施過程中的思想障礙和負面影響。基本法多是原則性、框架性規定,具體實施中理應思考需要哪些配套的制度和機制予以緊密配合,促使基本法的規定落到實處。

    四、以多元方式致力提升國民身份認同。如對重要節日,如國慶節、回歸紀念日和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等,應着重宣傳節日意義。又如“總報告”所指:(一)、可以在中華民族的主流文化,即儒家文化當中找尋為內地和澳門所共同適用、推崇的核心價值觀,在此基礎上凝聚澳門居民;(二)、建構完善的“澳門式”國民教育體系;(三)、通過生動的媒體傳播方式增加澳門居民對祖國的了解,以大家喜聞樂見的方式反覆強化國家認同觀;(四)、加強澳門與內地的聯結與交流,提高澳門居民對祖國大家庭的認同感和一體感;(五)、不斷地改善澳門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公共生活狀況,夯實推進國民身份認同的社會基礎。

    (小題為編者所加)

    工聯總會副理事長 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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