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打風上下班保障
本澳正值颱風季節,《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律昨日正式生效。據規定,僱主需為僱員購買保險,保障員工在颱風天氣上下班。
經過四年,該法律由二○一一年五月,在社協取得勞資共識,將惡劣天氣上班僱員在上下班期間遇上意外視作工傷,獲得保險覆蓋及賠償。再經過立法會在今年六月通過,到昨日正式生效。意味當懸掛八號風球,僱員在上班前及下班後三小時內直接往返居所與工作地點途中發生的意外,均受到保障。倘僱主豁免僱員在有關情況下工作,則無須就此購買工作意外保險。
澳門為颱風多發地,即使打颱風,娛樂場、酒店員工皆廿四小時輪班,此法律生效無疑是對服務行業的一大保障。但法案仍美中不足,有意見認爲,現時為數不少的本澳打工仔在內地生活,每日為工作往返澳門和珠海,一旦在颱風天返工發生意外,又如何保障?另外,受到天雨、堵車等各項因素下,在路氹工作的員工未必能在法定保障的三小時內往返住所和工作地點,應延長保障時間。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律生效後,如何落實執行及檢討同樣重要,政府應研究解決及釐清上述疑問,完善法律。僱主亦應盡快為有可能在惡劣天氣上下班的僱員購買保險。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