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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冀全面修訂工傷保障制度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8-29          流覽次數: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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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冀全面修訂工傷保障制度



李振宇

    樂見颱風天上下班納保障範圍

    工聯冀全面修訂工傷保障制度

    【本報消息】《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今日生效。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表示,國際勞工組織早於一九六四年《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津貼公約》提出,將僱員上下班途中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至今已得到世界上約三分之二國家響應,顯示工傷認定的實質標準已不斷擴大、人性化和合理發展。反觀澳門,勞工界爭取僱員於颱風天氣上下班發生意外納入工傷意外保障多年,雖樂見修法,但遺憾只涉一小部分。未來當局宜做好全面修法準備,確保僱員人身安全受到體面保障。

    放寬上下班事故保障

    李振宇指出,縱觀美國、日本、德國、法國和韓國等由社會保險承擔賠償責任的國家,認定上下班途中的工傷事故,條件比較寬泛,就連就餐途中、去銀行提取工資等均列入工傷範圍。建議當局遵循《勞動關係法》善意原則和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件的立法精神,做好全面修法準備,在“彌補制度”的運行基礎上繼續研究擴大保障範圍,如將未有乘坐僱主提供的車輛、自行上下班、就餐途中或從外地往返本澳工作途中遭遇事故等納入保障範圍。

    香港《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以工作性質區分為一般及戶外工作,使在同一惡劣天氣下,也能合理安排在不同風險程度下僱員的工作;台灣有關法規將颱風及暴雨洪水界定為天然災害的範圍標準和須停止辦公的措施,還制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以保障僱員的各項合法權益。建議當局未來全面修法中明晰各項工作規定,結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經驗,開展系統公衆諮詢,制訂一套能更全面地保障僱員上下班安全的制度。

    颱風天接送員工補錢

    為促使法律發揮作用,建議當局加強法律宣傳推廣,尤其是確保修法後的宣傳工作質效,使勞資雙方均明晰新法規定。做好監管保險公司工作,如證實為工傷意外,應嚴格要求保險公司按照規定每十五日計算一次賠償,確保僱員權益得到及時、妥善的保障。嚴厲打擊惡劣天氣上下班濫收車資問題,保障僱員上下班乘坐車輛的合理繳費。完善解除風球後需立即上班時的交通配套,為僱員安全到達工作地點做好疏通準備。

    李振宇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颱風下不應強制僱員上班。若需僱員返回公司“候命”維持營運,企業一方面應提供員工巴士接送員工,另一方面必須給予合理的薪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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