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最高罰二百 單位五萬
廣州九月開罰垃圾不分類
新版《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將於九月正式實施,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投放垃圾的個人及單位將面臨處罰,個人最高罰款為二百元,單位最高罰款為五萬元。市城管委表示,九月起將組織垃圾分類執法檢查,但重點是檢查責任人的責任落實情況,短期內不會處罰個人。
首要督促責任落實
廣州已推行垃圾分類三年多,但目前試行“定時定點”社區比例不太高。新版“規定”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依據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規定設立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單位和個人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個人可最高罰二百元,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九月一日“規定”正式實施後,廣州政府部門將會配套相應的執法檢查行動,但執法檢查的重點不在於處罰個人,而是重點督促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制度的情況,處罰不是目的,是希望借此督促責任人落實責任,讓居民養成分類投放的習慣。
分類條件尙不成熟
“規定”還明確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一個可回收物和一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並至少設置一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定時定點投放核心在於不能再隨時隨地排放垃圾,並不強制要求各居民樓樓層都撤掉垃圾桶。
不過新規定公佈後,卻遭到大多數市民反對,認為目前垃圾分類條件並不成熟,匆匆實施“規定”開罰不會有效果,擔憂執法無法實現常態化,“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執法方式根本於事無補”,且罰款能否強制執行也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