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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非禮列公罪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8-3          流覽次數: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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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促非禮列公罪



陳美儀


黃潔貞

    法律空白受性侵告都冇用

    議員促非禮列公罪

    【本報消息】男大學生一年間非禮近三十名女性,議員黃潔貞強烈譴責行為,更直斥非禮罪的法律空白惹禍,因目前只能以“性脅迫”、“侮辱罪”等提告,未必合乎現實,受害人覺得“告都冇用”,又或涉私罪的訴訟程序繁複而放過施害人的念頭。議員陳美儀則指接二連三涉及年輕人的風化案為其心理狀況敲響警鐘,心理諮詢和輔導治療的服務是否配備足夠,政府需要檢視和交代說明。

    私罪提告程序繁

    黃潔貞稱,現時本澳對非禮及性騷擾仍未立法,以是次個案,用“暴力或嚴重威脅”的“性脅迫”罪,或“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名可以入罪?仍存質疑。“侮辱”罪也難以反映觸摸他人私處的嚴重性。正因如此,過往的案例都是籠統概括為性犯罪立案及起訴的數目,具體是哪一情況不得而知。因此也導致公衆根本不了解個人權利,遇到非禮時可用哪一條法律控告不得而知,所以受害人即使想提告,亦無所適從。加上侮辱等屬於私罪,提告的責任完全落在被害人身上,提告程序繁瑣,落案又可能造成二次、三次傷害,令到受害人覺得告得入要付出的代價比施害人受到的制裁更大,產生“告都冇用”的心理。

    她促請盡快將非禮罪獨立成罪,“必須將其獨立,不再附設於任何一條罪名之下,否則永遠都籠統而沒有針對性”。至於非禮是公罪抑或半公罪,要根據行為性質和施害人和受害人之間的關係再作界定,希望政府承諾在今年內推出的公開諮詢草案中,要將非禮、性侵等定義細分清楚,但強調倘受害人為未成年人,必須以公罪論處。

    心理輔導或不足

    陳美儀促請盡快將非禮要定罪,並支持列為公罪。但非禮通常不會受傷,倘當事人不提出,憂慮存在難取證的現實困難,另一方面也擔心冤枉無辜。接二連三有十九歲高中生對九歲男童發洩性慾、十三歲少年揭女士裙底、發現收集女性臀部照片的“露械狂”,反映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正在加劇,本澳目前是否有足夠的心理輔導員和治療師發掘問題,並提供適當的諮詢和治療,避免狀況繼續惡化,防止悲劇重演,問題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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