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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暑期工陷阱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8-2          流覽次數: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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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暑期工陷阱

(法務局供稿)

    慎防暑期工陷阱

    早前報章報道,有學生透過網上應徵“淘寶買手”的暑期工,對方要求該學生先付錢購買遊戲點算卡,但購買後未有收到任何回報,懷疑被騙。暑假期間,不少學生會做暑期工以賺取零用錢,不過,青少年求職時除了應跟父母商量,自己也應提高警覺,慎防暑期工陷阱。

    詐騙

    暑期工陷阱多樣,較常見的是詐騙行為,例如騙徒以甜言蜜語欺騙青少年有當明星的潛質,但需先報讀化妝、儀態課程來彌補不足,待青少年支付昂貴的課程費用後,騙徒就失去聯絡。上述行為,可觸犯“詐騙罪”,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以詭計使人在某些事實方面產生錯誤或受欺騙,令該人作出造成其本人或另一人之財產有所損失之行為者”,最高監禁十年。

    另一方面,青少年求職時,亦要提防電腦詐騙,例如騙徒在青少年前來求職見工時,要求他提供網上銀行賬戶資料,其後以更改電腦數據資料的方式,轉走其網上帳戶內的款項。上述行為,可觸犯“電腦詐騙罪”,根據第十一/二○○九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正當得利,而作出輸入、更改、刪除或消除電腦數據資料,介入電腦數據資料處理的結果,不正確設定電腦程式,干預電腦系統運作的行為,並造成他人財產有所損失者”,最高監禁十年。

    不法活動

    除了慎防被騙,青少年亦要小心避免不法分子所利用,從事不法活動。例如有店舖聘請暑期工售賣盜版軟件,或有人聘請青少年帶一些不知名物品入境澳門,但所謂的不知名物品原來正是毒品,並訛稱未成年人犯事,即使被捕都不會有法律後果。

    但未成年人犯法都須承擔法律後果。例如年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被利用販毒的情況,可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即販毒),根據第十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規定:“未經許可而送贈、準備出售、出售、分發、讓予、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或不法持有該法律表一至表三所列植物、物質或製劑者”,最高監禁十五年,且留案底;至於年滿十二至未滿十六歲的則適用《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措施,最嚴重的可被判入少年感化院。

    不法分子雖然沒有親身販毒,但指使他人犯罪,按照法律規定,亦會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須受法律制裁。

    溫馨提示

    青少年找暑期工時須注意:入職前如要繳交費用或須購買產品、服務等,應提高警惕;切勿提供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資料,網上填寫申請表時須小心等等,以免誤墮陷阱。如有懷疑必須諮詢家人或師長意見,必要時向警方求助。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刑法典》第二一一條、第十一/二○○九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十一條、第十七/二○○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八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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