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未必有能力購置私樓
社屋富戶冀退場住經屋
政府現正就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進行公衆諮詢,昨日安排社屋租戶諮詢專場,以進一步收集租戶意見和建議。與會者主要關注社屋富戶退場銜接機制、社屋管理扣分制度的實行與細則、飼養狗隻問題、提高社屋個人申請人年齡下限等。房屋局表示,現時諮詢文本提出的是初步建議,歡迎各界繼續提出意見。
富戶定義仍需斟酌
修訂“社屋法”社屋租戶諮詢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半,假石排灣社屋樂群樓第二座地下舉行,由房屋局社會房屋處長陳君傑、公共房屋監管處長伍祿梅、法律事務處高級技術員黃燕玲主持,近百名社屋租戶出席。
陳君傑表示,因應現行社屋相關法例運行超過五年,部分內容需調整以符合社會發展需要,包括超收入戶與富戶的定義與處理、申請條件與制度、管理及處罰制度等,因此推出是次修訂“社屋法”諮詢文本。修訂目的是讓社屋資源得以有效運用,並透過完善制度,優化社屋租戶的居住環境。
今次公衆諮詢與社屋租戶息息相關,冀租戶多發表意見,作為政府制訂政策的參考。
諮詢會甫開場,就有多名社屋租戶提到諮詢文本建議定義社屋富戶,並設富戶退場機制。他們指出,居住在社屋的人本身是低下階層,即使是超收一倍的富戶,積蓄亦不多,在外無可能購置私樓。文本建議被列作富戶四年須強制退場,安置問題如何解決?冀當局安排退場富戶入住經屋,或為他們設立特種房屋。
申請年齡下限未定
陳君傑表示,有關社屋富戶退場後以經屋作為銜接的意見,社會上有不少人提出,但現時無論經屋或社屋都十分緊缺,當局必須考慮到資源分配問題。社會上也有聲音認為,此做法對現時輪候經屋者不公平。
諮詢文本建議,將社屋個人申請人年齡下限由現時的十八歲,提高至廿五或廿九歲。有與會者形容這是“荒謬”,現時環境下年輕人若畢業剛踏足社會,根本無法自行配置物業,若有需要援助卻無法獲得基本生活設施,應何去何從?希望下限調升不超過廿二歲。陳君傑回應稱,就調整社屋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當局無既定方案,會繼續聆聽社會意見。
另外,有社屋租戶認為修訂“社屋法”的諮詢期過短,冀適當延長並增加諮詢場次,讓社會充分討論。陳君傑稱會反映有關意見,爭取延長諮詢期。
本報記者 梁碧琪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