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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簽公職合同法意見書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8-1          流覽次數: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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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簽公職合同法意見書



陳澤武

    二常會簽公職合同法意見書

    倡長期表現好者可簽不具期限合同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就《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案簽意見書。該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創設行政任用合同,以取代編制外和散位合同,亦明確訂定了個人勞動合同的採用方式。政府修改文本後,現建議長期表現良好者可簽不具期限合同,撇除了默示炒魷的“霸王條款”。整個法案約涉一萬三千名公務員。

    法案涉萬三公僕

    二常會昨日下午三時開會,會後陳澤武向傳媒介紹,法案旨在完善公共部門以勞動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的制度,通過設立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現有的編制外和散位合同。現時編制外人員有七千六百三十五人,散位合同四千五百五十七人,法案生效後,此萬二人將轉用新約。政府重申,更換合同後,會以列舉加概括的形式說明人員權利,故保障“只會多、不會少”。法案亦明確訂定了可採用個人勞動合同的情況和聘用程序,並統一有關合同人員的權利義務,增加公共部門運用人資的靈活性,當中涉八百八十九人。

    不通知默示續約

    陳澤武回顧了政府過去對法案進行的重大修改內容。包括舊文本中,行政任用合同期間不可超兩年,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續二至五年的合約,經採納委員會意見,政府引入三年的長期合同概念,以及符合一定評核準則後可轉為不具期限合同。解約賠償亦隨之由最多賠三個月報酬,改為最高賠償金額可達終止合同之月薪俸的十二倍。另外,舊文本規定,若政府約滿前六十日不表示續約,則行政合同期滿後被視為“默示炒魷”,現改為若不通知則屬“默示續約”。

    考慮約滿冇位坐

    本法案不適用於在民署、民航局、金管局等十三個部門以專有人員通則獲任用者,政府稱下一步檢討公職法時會一併考慮,嘗試納入同一制度。有公務員團體及個人向小組會反映,獲委任為領導或主管官職之公務員,若原職位非實位,委任期滿後或會“無位坐”,不公平之餘,亦令有志之士不願升級以保飯碗,政府亦指修改職程時會考慮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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