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修訂無大爭議 二常會簽意見書
經屋先抽後審討論完成
“經屋法”修訂邁出第一步,先修改審批程序,即將“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以解現時千九單位、四萬二千多申請的龐大工作量。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中午十二時細則性審議完成該修訂案,簽署了意見書,預計八月中今屆會期結束前交大會作細則性審議、表決。
私樓價格高不可攀,經屋一屋難求,尚未埋單的“萬九”止唔到癢。政府年前推出千九個經屋單位,引來四萬二千多人申請,社會嘩然。據房屋局估計,若按現法的“先審查、後抽籤”制度,要兩年多時間才能處理完四萬多份申請,不但耗用大量人力物力,更甚者千九單位要丢空一段日子。但如按修訂案建議,便可縮減一半時間,一年多就搞掂。修訂案無論在大會的一般性審議,還是二常會細則性討論時都無大爭議。
初審合格否均抽籤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昨日解釋,初審會較簡單,只有六項,但實質審查就有十二項,所以先初審可以節省時間。然而,不論初審是否合格,申請人都可繼續抽籤,以防初審不合格者上訴得直,抽籤等程序要全部從頭來過。委員認同此做法可取,可讓千九單位盡快“上樓”。
修訂案同時設過渡規定,若二○一三年的申請人符合條件,可被視為初步審查過關,其前提是不影響現已申請經屋居民的合法權益。除修訂案內容外,意見書亦列出了二常會委員的衆多意見,如空置經屋處理、重用計分輪候制、加大經屋供應量、明確社屋和經屋銜接等,供政府全面修訂“經屋法”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