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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執法促車位流轉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7-28          流覽次數: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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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執法促車位流轉

夏 耘

    配套執法促車位流轉

    交通死結之一“泊車難”問題將施手術,政府宣佈九月起在皇朝、南灣、氹仔等經常“一位難求”的區域增設每十分鐘一元咪錶車位,且准許泊車時間不超過一小時。新策力求促進車位流動,但是否奏效,還需配合有力執法。

    十多年不變的泊車收費標準被打破,居民迴響可以理解。隨着加價消息在坊間發酵,居民對此譭譽參半。“六文錶”是否過分,見仁見智,但平情而論,澳門公共泊車收費向來便宜,堪稱周邊地區最低,即使新收費倍增,與倫敦、紐約等國際都市相比,九牛一毛。遺憾是批示公佈缺乏解說,倘若可結合不同區份的泊車位流動率和負荷等數字計算更理想,以供求調整價格的道理人人受落,無疑可增加行政透明度,加強政府公信力,更符合科學實證的方向。

    更棘手的問題來自客觀現實。多年來當局控車無力,“泊車難”積重難返,以目前兩萬餘咪錶街位對廿四萬私人車輛的比例,車位增速追不上每年百分之五的車輛增速。泊車費加價、車位不增,再來一招“一小時限泊令”,不少私家車位已應聲加價,車位炒賣蓄勢待發。網民笑言間接鼓勵市民違法,更憂折返搵位的車龍無日無之,讓本已堵塞的交通雪上加霜;就算再縮短限泊時間亦無濟於事,催生“代客入錶”新行業也隨時應驗。

    當局早前宣佈將原計劃“取消月票”的建議,降級為“只減不加”的保守立場,隨之而來是泊車費調升、使用公共車位的條件更嚴苛,但有何措施確保泊位“貨如輪轉”,不得而知。法律對拖走違例車輛並非空白,按照《道路交通法》,超時泊車或濫泊可被“鎖轆”,《公共泊車服務規章》亦規定,鎖車三小時後,可以通知泊車公司將車輛拖至停泊場,再等九十天登報啟事倘無人認領,再行當“廢物”拍賣。

    本來一切有章可循,卻一直囿於停泊場空間配套不足而無法有效執行,違泊隨處可見。現時每月約六百至八百部車被鎖,但拖走的僅約三十部,其他九成幸運兒“倖免於難”。這區區數十元的“犯法成本”,無論相對於千辛萬苦搵泊位,甚或實際需要支付的停車費可能都是“小兒科”。

    拖車行政處罰程序冗長、部分停車場的設計容不下拖車內進等情況也為人詬病;追討期間泊車費、移走費、存放費等,完全依賴執法部門的主動性,變相助長漠視法紀。再者,執法人手緊張也是頭痛難題,皇朝、南灣、氹仔三區只是“前奏”,一小時限泊令的誕生,直接意味着交通警往來巡邏折返的速度要更密、更快,是否可以修法增聘非軍事化人員協助檢控,值得考慮。

    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者必究,三者不可或缺。在處理違泊、增加車位流轉的問題上久攻不下,當“小手術”難以標本兼治時,更大範圍、跨領域的“大手術”就要隨時候命,方有希望突破常規,創新思維,尋求更靈活方式解決難題。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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