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強期交流平台機制化
兩岸司法不同可互借鑒
【本報消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總顧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儘管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法律和司法制度有所不同,但可以在相融相通相近的基礎上,相互借鑒及學習,攜手並進。未來中華司法合作將更趨緊密,期望四地法律界不斷推進有關交流與研究平台的機制化,深化交流與合作。
周強指出,內地當前正在按照中共中央有關司法改革的統一部署,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緊緊抓住人民群衆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出台了一系列重要舉措。目前內地司法體制改革中的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已取得階段性成效。
內地這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力度之大、範圍之廣、影響之深,前所未有。他相信,隨着改革的全面深入推進,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必將更加完備有效,人民群衆對司法公正的感受必將更加正面深切。
他指出,大力加強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在這一過程當中,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儘管法律和司法制度有所不同,但可以在相融相通相近的基礎上,互相學習、彼此借鑒、取長補短、攜手並進。
展望未來,他對中華司法信心滿懷。近年來,加強司法合作與交流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已經成為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間大合作、大交流格局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去年大陸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理各類涉台港澳司法協助案件近一點三萬件,與二○○八年相比增長了十倍多,是同期國際司法協助案件的三倍多。同時,近年來兩岸四地間的司法交流積極深入開展,人民法院與台港澳方面平均每年有近千人次的互訪交流。
這些資料充分表明,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在司法方面特別是法院和法官之間的聯繫更頻繁,合作更緊密、感情更深厚。這不僅是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經貿往來和人員交流的客觀需要和現實使然,也是我們同根同源、同文同種的心靈契合和文脈相通,更是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