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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退場須社經銜接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7-8          流覽次數: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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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戶退場須社經銜接



社屋富戶要“走頭”,難入經屋便“無路”。


經屋供不應求,無足够條件建“社經銜接”機制。


社會關注社屋富戶退場後如何向上流動


宋碧琪


區錦新

    機制早有變虛設 增建經屋莫遲疑

    富戶退場須社經銜接

    【本報消息】《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明日開始諮詢,當中社屋富戶退場機制引發熱議,社會多數認同富戶須退場,但又“善意原則”認為須做好與經屋的銜接。唯經屋僧多粥少,讓富戶優先入住經屋又引發不公平的質疑。議員則指“富戶退場銜接”機制早就有,經屋卻嚴重供不應求。一切癥結在於政府要增建經屋。

    超戶亦應設退場

    “社屋法”諮詢文本明確超收入戶和富戶定義,建議把超出社屋收入上限不足一倍為超收入戶,超出一倍或以上則為富戶。“超戶”毋須退場,但每月繳交雙倍租;“富戶”除交雙倍租,住滿四年後須退場。

    政府方案出街後,引發熱議。議員宋碧琪表示,社屋為優先照顧弱勢群體及長者的公共資源,且社屋收入上限與經屋下限銜接,換言之,超戶或富戶均可申請經屋。從法理角度,她主張除富戶外,“超戶”亦應設退場機制。“超收入而住社屋可視為違法,為何違法仍有觀察期?”如果政府要照顧超戶,應該提高社屋收入上限,否則與社屋准入標準相矛盾。

    銜接慎防不公平

    她明白,超戶或富戶未必有能力買得起私樓,認為政府須做好社屋退場與經屋入住的銜接,同時需小心不公平的問題,因為有部分申請經屋的居民經濟情況分分鐘差過富戶,會質疑“點解富戶有優先權入住,而經濟差無得住”。

    她認同社屋申請者年齡由十八歲提升至廿五或廿九歲,以免部分青年人未讀完書已申請社屋,浪費行政或公共資源。並倡議政府可考慮社屋“先租後買”的方式,讓青年或新婚家庭可藉此置業,亦不失為“富戶退場經屋”的方法。

    社經法均設退場

    議員區錦新則指出,現時實施的“社屋法”及“經屋法”已設有退場機制,規定超戶罰交租金及三年內退場,富戶則罰交租金及兩年內退場,同時經屋可預留單位供予社屋退場。但經屋長期供不應求,政府又“心軟”超戶或富戶難在私人市場置業,而擱置實施。過去幾年社屋免租,超戶或富戶等同毋須罰錢,社會一直批評不合理,政府才設置數千元的罰租。

    無條件建新類屋

    他續稱,若經屋供應充足,讓超戶或富戶退場後,在經屋有安身之所合情合理。但問題是現時經屋供不應求,根本無法供給富戶退場,換言之,只有增加足夠數量的經屋量,“社屋、經屋銜接”機制才有望實行。

    社屋“先租後買”,區錦新稱,現時社屋及經屋供不應求,若增加“先租後買”新類型房屋,變相多了一種新類型公屋競爭資源,認為現時無條件做新類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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