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退場須建公平機制
社屋供不應求的局面久未能破,大批輪候者苦候多時仍未上樓,卻同時面對“有屋冇人住、有人冇屋住”、“窮人等上樓,富人鵲巢鳩佔”的情況,社會怨聲載道。房屋局昨日宣佈啟動修訂社屋法公衆諮詢,擬使出“富戶退場”、“扣分制”兩殺手鐧,促請社會善用社屋資源,打擊縱容濫用公屋資源者。動機良好,但實際操作及背後要義,值得社會三思。
社屋富戶一直存在,但過往政府採取“罰錢但毋須退場”等相對寬容的手段,當局直認是因過去不設分級制,雖有處理意慾但不具操作性。今次用超社屋申請入息上限一倍作分水嶺來定義“超收入戶”和“富戶”,前者免退場,後者“脫貧致富”兩年後租金加倍、四年後必須退場,似要動真格。
不讓寶貴的公屋資源平白無故地流失,將社屋真正留給有需要的人士,固然彰顯社會公義。問題不僅僅是現有的審查機制可否確保及時了解租戶的資產及收入變更,避免有人繼續“搭便車”,亦不容許“殺錯無辜”,更大的問題是社屋富戶退場後又將何去何從?
理想的社會結構應該是橄欖形,理想的公共房屋架構則應該“無縫銜接”,即小部分社會最底層的低收入者租住社屋;環境改善、收入增加,退場後的大部分社屋富戶,論能力、論資格,都應該銜接至經濟房屋。但現實的無奈是經屋供應量嚴重緊缺,縱然被評為“富戶”但又上樓無望,退場後即被迫面對私樓租賃市場的沉重壓力。即使勉強能應付,月收入卻要被私樓租金大幅蠶食,家庭的實際可支配收入不增反降。居住問題牽一髮動全身,從社屋遊戲規則的公義,到經屋的遊戲圈就再難言公平,公義、公平真諦何在?
另一亮眼點──引入住戶扣分制,高空擲物、聚賭、亂拋垃圾、破壞樓宇、騷擾鄰居、單位積存垃圾產生難聞氣味等,全被政府視為“社屋禁忌”,建議兩年內被扣滿三十分的住戶闔家“冇得留低”。十年前就行類似制度的香港,一人犯錯,全家受罰的“株連制”至今尚且仍有爭議,相信在澳門亦討論難免。關鍵還在於如何執法,以及設定公平、合理的評議和上訴機制,讓嫌疑人申訴有法有途,也是重要考量。要判斷住戶是有心滋擾抑或無意破壞,靠未受過專業訓練的外判管理員就可辨別?還是靠長期高呼人手不足的房屋局巡查?連派社屋鑰匙都派足一年、坦言要用三年審核四萬經屋申請個案的部門,社會對其效率存疑,難道最後執法的責任又要交給“萬能”的警察?
社屋制度的缺失,不獨在於其分配機制,癥結是欠缺整體的供應規劃。無供應量、 無恆常申請機制、 無上樓期限等老生常談的話題,居民“講到口水乾”,政府有願景、有承諾但又不承諾,再完美的申請分配制度也是枉然。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