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增五項原則
單式記帳法擬改複式
新《預算綱要法》重訂及增加若干基本原則,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及規則合共十項,其中以現行法例為基礎,略作調整的有五項,包括年度性原則、單一性及整體性原則、不扣除原則、不指定用途原則、分類列明原則。五項新設立的包括:預算透明度,預算平衡,可持續性,會計制度,效益、經濟及效率。
新增的五項原則及規則方面:(一)透過預算資訊的適時提供,提高預算透明度;(二)強調編製特區預算時,以量入為出為原則,以保持預算平衡,避免赤字,有多少錢辦多少事,確保特區財政收支狀況的長遠健康發展;(三)特區對已承擔或將承擔的開支負擔應具備足夠的支付能力;(四)現行大部分公共行政部門採用單式記帳法,新法擬採用更科學的複式記帳法,對每一筆交易或事項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帳戶中進行登記;(五)規範公共行政部門在預算編製和執行過程中,應遵循效益、經濟及效率原則。
同時,新法強調預算執行的功能分開原則,擬規定於預算收入方面,結算與徵收功能分開;於預算開支方面,將開支許可、結算、支付許可及支付的功能分開。
備用撥款限百分三
另外,將規範備用撥款金額的設置上限。政府於編製來年的財政預算案時,基於各種主客觀原因,不可能精確的預測到來年將發生的一切開支,為此需要準備一定的“應急備用金”,即“備用撥款”,以應付一些未能預測的開支。新法擬訂定,無論特區中央預算或自治機構的本身預算,備用撥款金額不得超過開支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
還有,遇到涉及特區內部公共安全或重大利益時,行政長官得許可,將其他於預算執行期間因具理據而顯示屬多出的款項,作出調撥以追加備用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