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公開諮詢 增帳目透明
預算法最快編製一七預算
特區政府今起就新《預算綱要法》法案諮詢公衆,為期四十五天。政府介紹,新《預算綱要法》法案將規範政府以更有效率及效益的方式,開展預算活動,管理預算收入及開支;嚴格規範預算修改,從而達至專款專用;同時,加強預算及帳目資訊的透明度,以滿足立法會及社會大衆對公共財政監督的需要。
財政局長容光亮預計法案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後最快可在明年用於編製一七年度的預算。
體現立法會監督權
財政局長容光亮、副局長何燕梅、公共財政稽核處長郭忠漢,昨日下午三時在財政局介紹新《預算綱要法》法案公開諮詢內容。容光亮提到,現行《預算綱要法》已沿用超過三十一年,隨着時間的演進,公共預算的內容、功能、技術已日趨龐雜,現行《預算綱要法》的基本原則需增加,結構框架需要重新構建,具體細則需要修訂。同時,按照基本法,《預算綱要法》須體現立法會對財政預算活動的監督權。經過數年的研擬工作,並參考內地及鄰近地區的公共預算制度,再切合特區的情況,完成新《預算綱要法》草案,冀透過公衆諮詢,集思廣益。
何燕梅介紹,新《預算綱要法》有六大重點把關,包括重訂及增加若干基本原則、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強調預算執行的功能分開原則、規範備用撥款金額的設置上限、設立跨年度指示性開支,以及增設預算中期報告。當中新增的“實行專款專用制度”,是新法的重要環節,也是該法重新訂定的根本目的之一。
專款專用開展行政
建議政府須按立法會通過的預算,專款專用,開展行政活動。任何預算的修改,如涉及特區總開支預算金額的增加,須編製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如不涉及特區總開支預算金額的增加,則由行政長官核准;除法定情況外,任何預算修改,不得涉及組織章目之間,經濟性質分類章目之間,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項目群之間的撥款轉移。如甲部門的預算款項不得轉至乙部門、預算計劃用於支付薪俸的人員開支不得轉為購買物品,或計劃用來興建公屋的款項,不得轉至興建公路橋樑等其他的項目。希望藉此將公共資源的運用納入更完整的法律規管範圍內,通過對預算修改的嚴謹監控,實行專款專用,確保公帑按規定的用途使用。
自治機構不帶盈餘
至於立法時間表,容光亮表示,當諮詢結束後將完善文本,交法務局跟進後再交行政會,今年內提交立法會審議,當通過後,明年將可用於一七年度的預算編製。
另外,對於新法如何體現對自治機構的監督?何燕梅回應指出,會計制度將由單式改為複式,複式記帳法中容許財政局可搜集更多資訊,對自治機構最大約束是會取消第一補充預算,因現時自治機構可透過第一補充預算將去年度盈餘帶到明年,但新法規定不得將去年多出的預算結餘帶到明年使用。
有關諮詢今日開始,至下月二十日止。諮詢文本可於財政局網站下載;同時,財政局大樓、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大廈辦事處亦備有已印製的文本,以供索取。該局本月十四日晚上六時半至八時半,將於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行講解會,歡迎居民及團體報名出席。
本報記者 黃煒熊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