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手機即囚一年三月
【本報消息】本地男子凌晨街頭強搶一名越女手提電話,昨被初級法院裁定搶劫罪成,法官宣判時直指其無視法紀,守法意識低,所奪財物價值不低,判囚一年三個月。雖然其為初犯,但犯罪情節嚴重,不准緩刑。
案情顯示,今年二月廿四日約凌晨三時,一越南女子獨自途經黑沙環第四街萬利樓休憩區時,突然被任地盤散工的梁松德(五十三歲)從後箍頸,搶去其價值三千七百港元的手提電話後,復將其推倒地上。梁立即逃走,事主一度追截無果,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