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物管住宅員工受惠工商廈冇份
梁司稱擴範圍需審慎
【本報消息】《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雖然僅八條條文,卻細則性討論個多小時方通過。當中有議員提出為何只有物業管理公司聘用的員工,以及為住宅大廈聘請的員工才能享有最低工資,商廈及工廈自管聘請的員工卻不受保障?有關問題拗足一句鐘。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解釋,法案由諮詢到討論階段,均以物業管理及住宅大廈為取向,暫時未有數據支撐擴大範圍後可能產生的後果,需要審慎考慮。
為居住用途拗餐懵
法案列明適用範圍中提到,“為居住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共同部分進行清潔及保安工作,該房地產的所有人與相關僱員建立的勞動關係。”宋碧琪質疑只是“為居住用途”,為何工廈及商廈自管類型不包?工廈自管聘請的僱員為何不受保障?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建議可刪除條文中的“為居住用途”五個字以解決;議員歐安利認同刪除“為居住用途”,否則欠缺公平性。
梁維特指出,法案在諮詢階段,都以居住大廈為對象,立法取向以物業管理及居住大廈為主,與三常會討論時亦環繞此精神及原意。若然刪除“為居住用途”五個字,可能會擴大適用範圍,但暫時未有數據支撐可能產生的後果,需審慎考慮。
大廈看更無需考牌
另外,議員高開賢關注日後大廈管理員是否需考牌持證上崗,與保安員睇齊?政府解釋,法案中的物業管理中的保安員並非自體防衛制度的保安,兩種概念完全不同,無意要求從事看更或管理員要考取保安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