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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過輕難遏醉駕歪風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7-2          流覽次數: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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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過輕難遏醉駕歪風



張淑玲

    刑罰過輕難遏醉駕歪風

    中區社諮委張淑玲指,近年不少駕駛者因警方查車或交通意外,被揭發醉駕或酒駕,社會一直質疑現行相關刑罰太輕,尤其可採用罰金代刑,讓社會產生“有錢可解決問題”的錯覺,難遏歪風蔓延。

    根據治安警資料,去年本澳有一萬五千多宗交通意外,其中涉及酒駕個案有八百八十宗。單是今年首四個月,涉交通意外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點八克至一點二克的私家車司機七人,同比增七成半;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的私家車司機二十九人,增近三成二。數字確實反映了酒後駕駛明顯上升。

    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酒駕醉駕是刑事罪行,但由於法院判案時往往以罰金代刑,以及停牌一至三年,違法成本過低,令部分醉駕者心存僥倖。綜觀鄰近地區如內地,醉駕罰則較重,若涉醉駕馬上拘留十五日,暫扣駕駛證六個月。香港方面,按酒精含量,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首次被定罪,亦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兩年、被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以及強制修讀一個駕駛改進課程。再犯者更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五年。

    倡取消罰金代刑

    相較之下,澳門現時對於醉駕的刑罰程度實屬輕微,無法對醉駕者產生威嚇。一直以來,社會都有強烈聲音要求當局對醉駕“零容忍”。她建議政府檢討修法,持續以不定時不定點加強截查車輛,減少酒後駕駛的僥倖心理。同時建議引入“違例駕駛扣分制”,取消罰金代刑,累犯者處以更重懲罰。毒駕問題上,建議日後允許警方強制驗毒,加強偵查權力,加以打擊。除了要提高量刑外,當局亦應增加管道加強宣傳,累犯者要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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