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持中國護照過境措施
伍素萍:配合“一帶一路”
治安警察局長梁文昌表示,去年七月一日本澳收緊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的措施後,濫用中國護照不經機場離境的違規情況大大減少。事隔一年再放寬持中國護照過境措施,調整政策是配合特區發展和國家的“一帶一路”。措施會因應情況適時調整,目前的措施是違反三次規定會禁止入境,承諾出入境事務廳一定把好關。
治安警出入境事務廳代廳長伍素萍表示,考慮到本澳發展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要吸引更多旅客來澳,配合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內地人士與東南亞國家交往越趨頻繁,越來越多國家給予中國人免簽證待遇。為澳門全面發展和配合國家政策,吸引更多旅客來澳,使用國際機場促進航空業發展,昨日起調整持中國護照過境規定。
持中國護照旅客須具備前往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有效簽證方可進入本澳,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者除外,且不排除既有的審查措施,例如檢查機票。當旅客從外國直接前來澳門、或最近一次經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又或過去不少於三十天沒有進入澳門,則給予七天(首次)過境逗留期。若沒有遵守過境規定(入境後沒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或在澳門逾期逗留且已繳納罰款),三十天內第二次進入澳門則只准逗留兩天。如再次不遵守過境規定且三十天內進入澳門,將被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