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中心至今立案萬二宗
胡俊華:修民訴法助解滲漏水
【本報消息】本澳不少樓宇出現塞渠、滲漏水等情況,滋生環境衛生安全問題,長期困擾居民。房屋局樓宇管理廳長胡俊華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於二○○九年成立,至今年五月立案一萬二千多宗,完成逾八千宗。針對法律未賦予入屋調查、取證等,引致“入屋難”影響效率,透露法務部門正考慮修訂《民事訴訟法典》,相信有助解決樓宇滲漏水面對的困難。
鄰里協調非靠法律
由民衆建澳聯盟主辦、時事新聞報協辦的“民衆講壇”昨日下午三時於民衆建澳聯盟會址舉行,房屋局樓宇管理廳長胡俊華、樓宇滲漏水工作小組職務主管陳府利,衛生局代表李兆田,工務局職務主管李建豐、技術員梁振羽,法務局高級技術員林強俊,議員宋碧琪,民衆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及時事評論員蘇文欣等出席,探討解決樓宇滲漏水的問題。
胡俊華指出,本澳將近三十萬個單位,要政府全面管理私人樓宇滲漏水問題,人力、物力均不足以應付,但中心會履行職責,盡力協助居民尋找滲漏源頭,避免樓宇失修。接到居民求助後,中心會即時用電話協調有關問題,在已解決的八千多宗個案中,近千個案是透過電話聯絡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等,經協調便能處理。有感本澳居民大多明白事理,不少成功個案均是基於居民關心鄰里關係,透過鄰里互相協調、幫助解決問題,非靠法律處理。
客觀理據明晰責任
宋碧琪表示,業主應肩負起大廈公共部分及單位內的維修責任,不能單靠政府協調,否則會因人手不足,致工作不到位。政府有必要加強宣傳鄰里和睦關係,鼓勵大衆配合檢測工作,並自行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
陳德勝認為,政府主張業主自行解決大廈問題,符合本澳實際情況,但調解作用不能忽視。據過往經驗,該會人員透過數據分析事件,用客觀理據明晰雙方責任,以至衍生物業價值下跌等問題,增加居民自行維修大廈的意願,或可成立調解部門,發揮作用。